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因多款商品含有异物,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近日被罚8.5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发布的违法事实显示,2023年3月4日,当事人通过山姆APP销售了1袋“MM 猪肉脯产品,该产品内置的一个小包装产品拆封后有发丝,且和肉粘连在一起,产品生产商未对该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相关资料图)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2袋“瑞慕圣迪丝醇香奶酪片”产品,规格为2X100G,销售价格为89.9元/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原产国为瑞士,产品进口商为瑞慕(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举报人在结账后未走出当事人经营场所前,透过产品外包装发现所购产品存在感官异常状态,并向当事人反映了相关问题。
2023年4月23日、5月11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共计4袋“萨酡金装芭拉维他干酪”产品。产品规格为454G/袋,销售价格为148.9元/袋,其中1袋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日,另外3袋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原产国为美国,产品进口商为上海吉酪坊食品有限公司。上述4袋产品透过产品外包装均能看到黑色线状的物质,产品进口商未对该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2023年3月25日、4月23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共计8袋“福瑞客楔状淡味高达干酪”产品。产品规格为265G/袋,销售价格为56.9元/袋,其中3袋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8日,另外5袋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原产国为荷兰,产品代理商为菲仕兰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8袋产品透过产品外包装均能看到黑色点状或条纹状异物,当事人提供了关于上述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出具了产品代理商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奶酪生产初期会在奶酪上打上可食用标签,举报人反映的疑似异物是标签印记残留,其专业技术团队对库存奶酪上黑色物质取样进行生物镜检观察,并未观察到霉菌菌丝,仅为固体状态物质,并且与奶酪脂肪层边缘融合,排除霉菌和其他物质的可能。
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2袋“正和香辣味鱿鱼”产品,规格为200g/袋,销售价格为69元/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原产国为韩国,产品进口商为深圳市智慧联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2袋产品透过产品外包装分别能看到金属光泽片状和黑色线状物质,产品生产商未对该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2023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共计4盒“依然椴树白蜜”产品,规格为1.5KG/盒,销售价格为79.8元/盒,其中1盒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6日,其他3盒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9日,产品生产商为吉林依然蜂业有限公司。上述4袋产品透过产品外包装分别能看到黑色线状和蓝色颗粒状物质。当事人提供了关于上述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并出具了生产商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其通过内部自查结合相关在售产品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疑似异物主要是外包装盒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极微小的塑料边料压在了盒子本身里,并未对食品造成污染。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1袋“伊顿干酪”产品,规格为2X100G,销售价格为33.9元/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3日,原产国为荷兰,产品进口商为北京腾飞铭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举报人在结账后未走出当事人经营场所前,透过产品外包装发现所购产品存在感官异常状态,并向当事人反映了相关问题。
2023年4月23日、5月11日,当事人通过门店销售了共计3袋“MM培根”产品,规格为500G*3包,销售价格为99.9元/包,其中2包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9日,另外1包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产品生产商为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述3袋产品透过产品外包装分别能看到黑色线状和蓝色片状物质,产品生产商未对该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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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8.5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493.54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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