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儿童文学网

【注音】hóng àn lù chē

 

【成语故事】东汉时期穷书生梁鸿与30岁孟光结婚,抛弃孟家的富裕生活,到霸陵山区隐居,帮皋伯通打短工,孟光给梁鸿送饭时把托盘举到眉毛一样高,眉来眼去,十分恩爱。汉朝的鲍宣的妻子与丈夫共挽鹿车回到故乡,两人同甘共苦传为佳话。

 

【典故】《后汉书·梁鸿传》及《后汉书·钱包宣妻传》载

【释义】鸿案:指梁鸿妻举案齐眉的事;鹿车:指鲍宣与妻共驾鹿车归乡的事。比喻夫妻相互敬重,同甘共苦。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夫妻间

【押韵词】可泣可歌、贫不学俭,富不学奢、铁马金戈、湖吃海喝、弃甲投戈、不可分割、楚舞吴歌、操斧伐柯、选妓征歌、三汤两割、......

【示例】剑云是寒士生涯,租定了四斜街一所小小四合房子,夫妻团聚,却俨然鸿案鹿车。  清·曾朴《孽海花》第十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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